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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因修建铁路等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(承诺件或上报件)
来源: 时间:08-07-31 11:48:45 阅读次数: 字体大小: [大] [中] [小]
  

一、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四十四条

二、申报材料

1.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(由代理人申请的,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);

2.申请书(主要理由、地点<公路名称、起止桩号>、施工期限);

3.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;

4.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(含工程简介、具体作业地点、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、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、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);使公路改线的,具有改线方案与图纸、安全保障措施;

5.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。

三、办件类型   

国省道属上报件,县乡道属承诺件

四、办理程序   

上报件:窗口受理、审核→现场勘察→区公路处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市公路处→市公路处审批做出决定→窗口发证

承诺件:窗口受理、审核→现场勘察→区公路处或农村公路处分管领导审批→窗口发证

五、承诺时限

承诺件5个工作日,上报件10个工作日内上报

六、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七、联系电话   863180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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