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
二、申报材料
1.更新砍伐单位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(由代理人申请的,提供更新砍伐单位、个人授权委托书);
2.申请书(主要理由、拟更新砍伐的树木种类和数量、地点,<公路名称、起止桩号>、时间、期限);
3.更新计划、补植措施的相关资料;
4.具有更新砍伐、补植时的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资料。
三、办件类型
国省道属上报件,县乡道属承诺件
四、办理程序
上报件:窗口受理、审核→现场勘察→区公路处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市公路处→市公路处审批做出决定→窗口发证
承诺件:窗口受理、审核→现场勘察→区公路处或农村公路处分管领导审批→窗口发证
五、承诺时限
承诺件5个工作日,上报件10个工作日内上报
六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七、联系电话 86318036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