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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 (上报件)
来源: 时间:08-07-31 11:47:34 阅读次数: 字体大小: [大] [中] [小]
  

一、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第六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

二、申报材料

1.可行性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准书,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城市街道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;

2.土地使用证明、办公场所产权证书;

3.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及其有法定资格的验资证明;

4.企业章程文本;

5.营运管理制度文本;

6.主要从业人员清册(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、箱管人员、设备管理人员、财务);

7.法人代表任职文件;

8.工商名称预登记手续;

9.专用机械设备、通讯、照明设施等清册;

10.场地、仓库平面布置图;

11.消防、环保部门证明;

12.航道管理部门对港池、码头等建设许可批准文件。

三、办件类型   

上报件

四、办理程序   

窗口受理、审核→相关科室现场勘察→上报市运管处审批做出决定→窗口发证

五、承诺时限

10个工作日内上报

六、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七、联系电话   863180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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